北京市工会的慰问标准如下:
一、节日慰问
依据北京市总工会下发的《关于2019年度基层工会开展慰问活动有关经费事项的通知》,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其慰问标准为全年支出总额一般不高于当年本级工会经费预算收入的50%。这里的年节指的是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且严禁发放现金和各种购物卡.
二、生日慰问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三、结婚、生育慰问
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
四、生病住院慰问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时,基层工会应看望并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且一年内生病住院会员限慰问一次.
五、去世慰问
工会会员去世时,可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六、退休离岗慰问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时,可以发放不超过2000元的纪念品.